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为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压实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一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向“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迈出了关键一步,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审计监督利器。
传统的地方领导干部考核,往往侧重于经济增长、财政收入等显性指标,容易导致对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生态环境破坏的短视行为。《规定》的核心创新在于,它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管辖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作为其离任时必须交接和审计的“一本账”。
审计内容全面覆盖:审计对象主要包括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审计内容涵盖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海洋等主要自然资源资产,以及大气、土壤等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核查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相关约束性指标、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以及重大资源环境决策、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突出“责任”导向:审计并非简单盘点自然资源“家底”,其根本目的在于界定和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情况。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这相当于给领导干部戴上了生态保护的“紧箍咒”,促使他们在决策和发展中必须算好“生态账”、“长远账”。
作为一项开创性的制度,《规定》冠以“试行”二字,体现了其审慎与探索的性质。
分阶段稳步实施:审计工作并非立即全面铺开,而是坚持试点先行、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这有助于在实践中探索有效的审计方法、技术路径和评价标准,不断优化制度设计,确保审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强调协调与联动:《规定》要求加强审计机关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共同督促等工作机制。这种跨部门的协同联动,能够整合专业力量和数据资源,克服自然资源资产计量难、界定难、评估难等技术瓶颈,提升审计的权威性和精准度。
《规定》的出台与试行,对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 扭转发展观,树立绿色政绩观:它将生态环境保护从一种倡导性的“软要求”,转变为嵌入干部管理制度的“硬约束”。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从根本上转变“重经济、轻环保”的旧有观念,真正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政绩观。
2. 强化源头预防,遏制生态破坏:通过离任审计的威慑和常态化监督,能够倒逼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更加关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制定规划、审批项目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从决策源头预防生态损害行为的发生,实现“防患于未然”。
3. 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系统治理:它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推动形成“一把手”亲自抓环保的工作格局。审计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地方政府系统性整改,补短板、强弱项,从而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4. 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增强制度获得感: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使人民群众能够看到政府对生态环保的切实作为,增强了全社会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信心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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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是中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大创新。它通过审计这一强有力的监督工具,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具体化、可考核化、终身化,为守护绿水青山筑牢了制度堤坝。随着试行的深入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它必将有效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生态环保的历史责任,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注入强大的制度动力。仍需在审计技术标准、数据平台建设、结果运用细化等方面持续探索,使这项“绿色审计”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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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7 16: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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